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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34號關于印發《青島市城陽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城陽區政府 發布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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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2022-10-28 發布日期2022-10-28
              發文機關城陽區人民政府 關鍵詞
              發文字號青城政辦發〔2022〕34號 有效性
              政策咨詢部門 政策咨詢電話
              索引號
              主題分類
              成文日期2022-10-28
              發布日期2022-10-28
              發文機關城陽區人民政府
              關鍵詞
              發文字號青城政辦發〔2022〕34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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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青島市城陽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有關單位,省、市駐城陽各有關單位:

              修訂后的《青島市城陽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1年3月8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青島市城陽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青城政辦發〔2021〕9號)同時廢止。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28

              青島市城陽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指導思想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風險評估

              1.6森林火災分級

              2.組織指揮機制

              2.1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區森林防滅火前線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3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3.監測預測

              3.1預防

              3.2監測

              3.3預測

              4.預警

              4.1預警分級

              4.2預警發布

              4.3預警響應

              4.4預警變更與解除

              5.信息報告

              5.1森林火災有火必報制度

              5.2國家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核查零報告制度

              5.3火災報告內容

              6.應急響應

              6.1先期處置

              6.2分級響應

              6.3轉移安置人員

              6.4救治傷員

              6.5保護重要目標

              6.6維護社會治安

              6.7應急聯動

              6.8社會動員

              6.9火場清理

              6.10應急結束

              7.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7.1信息發布

              7.2輿情引導

              8.恢復與重建

              8.1火災查處

              8.2總結評估

              8.3恢復重建

              9.應急保障

              9.1隊伍保障

              9.2物資保障

              9.3通信保障

              9.4資金保障

              9.5后勤保障

              9.6運輸保障

              9.7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10.宣教培訓和演練

              10.1宣教培訓

              10.2演練

              11.責任追究

              12.附則

              12.1預案管理

              12.2預案修訂

              12.3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確保救援準備充足、響應迅速、決策科學、分工明確、措施有力、防護得當、聯動高效,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青島市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山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青島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青島市城陽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青城政辦字〔20203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區轄區以及周邊行政相鄰區可能影響我區的森林火災。

              1.4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撲救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主體清晰、責權明確;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堅持“打早打小”、快速反應、科學撲救;堅持分工協作、保障有力,依法管理、高效應對。

              1.5風險評估

              1.5.1森林火災發生可能性分析

              我區現有林地面積19.527萬畝,其中山林面積7萬余畝,主要山頭有羅圈澗山、丹山、瑞云山、云頭崮山、南屋石山、太和山、少山、華陰山、山色峪山、毛公山、宮家村山、傅家埠山、超然山、霞溝山、鐵騎山、演禮山、棉花山、書院山、東葛山、馴虎山、白云山等。

              可燃物分析:我區山林多為針葉林和針闊混交林,樹種以黑松、赤松為主。目前,東部山林部分區域可燃物載量已達到或超過每公頃30噸,在條件具備時,有可能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

              氣候條件分析:我區地處山東半島,屬北溫帶季風氣候,年降水量偏少,尤其是秋、冬、春季天氣干旱少雨,大風天氣多,持續時間長,較易發生森林火災。

              外在其它因素分析:我區東部山區是市民登山休閑重要場所,進山人員多,極易出現野炊、吸煙等違規用火現象;林區周邊村莊群眾生產、生活用火不規范,隨意用火現象時有發生;林內散落大量墳墓,存在違規上墳燒紙、燃放爆竹等祭祀行為;林區內企業生產、生活用火,存在火災隱患。以上因素均可能引發森林火災。

              1.5.2森林火災危害性分析

              通過對近年來發生的森林火災分析,森林火災燒毀森林,破壞森林結構,導致森林利用價值降低,破壞森林郁閉度,燒毀地被物,導致森林保持水土、涵養水源、調節氣候作用降低。同時,森林火災可燒毀林內各種建筑物和生產生活資料,甚至威脅林區內村落以及附近生產點和居民點安全,具有極大危害性。

              1.5.3火險區劃分

              根據森林資源分布及風險因素,全區劃分三級火險區:

              1)一級火險區:夏莊街道辦事處、惜福鎮街道辦事處山區;城陽街道辦事處的馴虎山;全區沿?;闪謳?。

              2)二級火險區:除一級火險區外的所有山林,鐵路、國道、省道、旅游干線、高速公路和河流兩側的林帶,平原地區面積1公頃以上的速生豐產林。

              3)三級火險區:林網、四旁樹木和經濟林。

              1.6森林火災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以下4個級別: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數,下同)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的,或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死亡30人以上的,或重傷100人以上的。

              2.組織指揮機制

              2.1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為:區森防指)負責全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總指揮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其他相關領導和城陽公安分局、區人武部、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負責人,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體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林業發展中心、區旅游發展中心、區廣播電視中心、共青團城陽區委、城陽街道辦事處、流亭街道辦事處、夏莊街道辦事處、惜福鎮街道辦事處、棘洪灘街道辦事處、上馬街道辦事處、河套街道辦事處、紅島街道辦事處、城陽生態環境分局、城陽供電中心、中國聯通城陽分公司、中國移動城陽分公司、中國電信城陽分公司、區氣象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1.2區森防指的職責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區關于森林防滅火方針政策和部署安排,研究部署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協調做好森林防火和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森林消防隊伍、森林航空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和解放軍、武警部隊需求計劃;監督檢查全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部署安排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有關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工作;完成國家、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森林防滅火工作。

              2.1.3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為:區森防指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分管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承擔區森防指日常工作;協調推動全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部署安排,中央、省、市、區領導同志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國家、省、市、區森防指的工作要求;分析全區森林防滅火形勢,開展森林防滅火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調查研究,協調解決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成員單位提出的重要事項;研究提出區森防指年度工作要點、任務分工和方案建議,綜合匯總、通報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情況,承辦區森防指會議、文件起草、制度擬訂、議定事項跟蹤督辦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森林防滅火督查工作,組織或協助森林火災調查評估處理和火災事故查處督辦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按照總指揮、副總指揮要求,做好《青島市城陽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響應啟動及其他需要區森防指處置的火災撲救有關協調指導工作;承辦區森防指交辦的其他事項。

              2.2區森林防滅火前線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森林火災時,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建區森林防滅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負責掌握火災情況,分析火情發展趨勢,制定火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力量,科學撲救森林火災;向社會及時發布火情及撲救信息。

              前指設指揮長、副指揮長、總調度長,并視情成立綜合協調組、預防和先期處置組、搶險救援組、物資保障組、社會治安組、火情監測和技術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宣傳報道組、通訊保障組、火災調查組、群眾生活組、專家顧問組等工作組,也可根據工作實際適當調整。在火災現場范圍較大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成立戰區分指揮部,分別任命戰區指揮員,按照前指的統一部署,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

              指揮長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區政府其他相關領導和城陽公安分局、區人武部、火災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區消防救援大隊和主要參戰部隊、社會救援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總調度長由區應急局局長擔任。

              前指未就位前,由發生街道牽頭,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需要及時向區森防指辦公室請求支援。區森防指辦公室負責實時匯總信息,研判災情,及時協調各有關方面支援和保障搶險救災行動。前指建立后,各應急救援力量由其統一指揮調度。

              前指主要職責:指揮長統籌火場撲救組織工作,組織制定撲救方案,指揮調度各方力量對火災實施有效撲救;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落實各項具體工作任務;總調度長負責前指的工作協調,督促落實前指的有關指令、各項工作方案和撲救措施,及時匯總火場綜合情況并組織起草綜合調度情況報告;戰區指揮員負責所屬火場分戰區的撲救組織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區森防指辦公室牽頭,承辦區森防指交辦的有關事宜,對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及時傳達上級指示,做好火情報告等工作。需要調動區森防指成員單位以外的部門及力量參與火災撲救工作的,由區應急委負責協調。

              預防和先期處置組:由火災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負責組織、指導森林火災的預防、監測預警和火情先期處置工作;區森林防滅火巡查大隊、區森林消防中隊等相關單位積極參與,全力配合。

              搶險救援組:由區應急局牽頭,會同城陽公安分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氣象局和相關街道等有關單位,制定具體撲火作戰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參加森林滅火;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撲火進展情況。火災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選擇合理位置建立現場指揮場所。

              物資保障組:由區應急局和火災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會同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等相關單位,組織供應撲火物資裝備和撲火人員所需食品、飲用水等生活物資以及交通運輸等保障。

              社會治安組:由城陽公安分局牽頭,會同火災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根據前指命令,及時疏散、撤離火災現場周圍群眾,維護現場和周邊的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

              火情監測和技術保障組:由區應急局牽頭,會同火災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區消防救援大隊等相關單位及相關企業技術人員負責火場風險監測;負責火場分布、蔓延方向速度、火場強度、火場地形、火場周邊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分布及撲救進展等實時監測,提出撲救建議,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負責組織引導、保障直升機、無人機等參與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對余火清理和火場守候實時進行監測,防止死灰復燃。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做好醫療救護隊伍組織和醫療物資準備,及時轉運救治傷員,做好傷亡統計。

              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會同區應急局、火災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引導;指導做好科普宣傳。

              通訊保障組: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接市通信管理局,協調中國聯通城陽分公司、中國移動城陽分公司、中國電信城陽分公司及其他相關技術保障單位做好火災現場通訊聯絡暢通保障工作。

              火災調查組:由區森防指具體組織,邀請區紀委監委參加,城陽公安分局、區應急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發展中心、區發展改革局、火災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單位參與,負責對起火原因和火災損失進行調查,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群眾生活組:由森林火災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應急、發展改革、財政、民政等部門以及保險機構參加,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并指導發放;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搶修;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度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專家顧問組:由區森防指聘請有豐富森林火災撲救理論知識和實戰經驗的專家組成,負責對全區森林火災撲救應急工作提出指導和咨詢意見。在啟動《城陽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時,就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等方面為指揮機構提供科學、有效的建議;在制定森林防滅火的有關規定、預案、制度和規劃項目建設的過程中提供指導意見;跟蹤森林防滅火科學領域最新發展趨勢,為全區森林防滅火應急體系的建設等提出意見與建議。

              2.3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青島市森林防火條例》《青島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森林防滅火工作要求,以及各成員單位職能,明確工作職責如下:

              區委宣傳部:指導區新聞單位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的宣傳報道;根據災情,按照指揮部安排,組織新聞發布會;指導配合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引導處置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在啟動區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響應時,負責參加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區級應急救援人員的食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保障;負責區外救援力量、指導我區森林火災處置和森林火災案件調查等相關人員的食宿安排等;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全區森林防滅火體系建設中的基礎設施建設有關項目備案、審批等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教育體育局: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學生森林防滅火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火場通信保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民政局:指導做好公墓的森林火災預防與撲救工作;指導各街道做好林區墓地的殯葬管理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財政局:負責做好森林防滅火經費保障工作;配合應急等部門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建成區以外與森林防滅火等相關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森林防火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森林防火違法案件;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綠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火災處置、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部門管護道路行道樹及綠化景觀的防滅火工作;協助做好應急物資運輸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推廣秸稈綜合利用,從源頭上減少焚燒秸稈引發森林火災的安全隱患;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水源保障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商務局:在啟動區級以上級別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預案時,按照前指要求,協助調集所需要的豬肉、土豆、圓蔥、大白菜等生活必需品;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文化和旅游局:指導督促林區內文物保護場所森林火災預防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協調衛生部門參與森林火災撲救醫療救護工作和醫療物資準備,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傷亡統計及衛生防疫等相關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應急局:負責組織、指導森林火災的預防;指導并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滅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森林防滅火隊伍訓練和建設及防滅火專項演練工作;組織指導森林防滅火物資裝備的使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森林火災綜合風險評估;負責組織森林火險、火災信息和森林滅火新聞發布工作及輿情引導工作;協助做好森林火災先期處置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森林防滅火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響應級別,聯系區消防救援大隊及其他救援力量開展救援工作;負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調度重要森林火災案件調查和督辦工作;制定森林火災撲救物資收儲計劃,負責采購、儲備、管理和調撥森林火災撲救物資;火災發生后,配合街道做好緊急轉移群眾安置期間的生活救助以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提請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召開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會議;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林業發展中心:協助區自然資源局做好職責范圍內森林防滅火相關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旅游發展中心:負責指導A級旅游景區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A級旅游景區做好森林火災發生時游客的疏導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廣播電視中心:配合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引導處置工作;組織和利用廣播、電視等向社會及時無償發布高火險警報和森林防火公益宣傳信息,向社會普及森林防火知識;協助配合區應急部門做好應急廣播系統的維護保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人武部:根據區森防指要求,協調部隊、民兵預備役參與撲救森林火災;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共青團城陽區委:負責對全區青年團員進行森林防滅火工作宣傳教育;配合區森防指辦公室開展森林防火知識宣傳;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城陽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研判,研究部署全區公安機關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森林公安任務分工“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職能保持不變,業務上接受區森林防滅火相關部門指導;根據需要和區森防指指令,及時組織城陽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隊等人員參加森林火災撲救;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城陽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防范監管林緣地帶的農田發生秸稈焚燒波及森林防火,做好森林火災災后環境監測工作;協助區有關部門辦理全區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相關審批手續;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城陽供電中心:負責林區內配電線路及電力設施的安全,避免電器設備漏電、打火等引發森林火災;負責組織恢復被破壞的電力供應;協助前指用電線路設計、用電配送;負責提供重點林區內所有配電線路和電力設施的企業相關信息;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中國聯通城陽分公司:保障撲火救援通訊暢通;負責森林防滅火重點時期、重點時段的森林防滅火信息發布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中國移動城陽分公司:保障撲火救援通訊暢通;負責森林防滅火重點時期、重點時段的森林防滅火信息發布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中國電信城陽分公司:保障撲火救援通訊暢通;負責森林防滅火重點時期、重點時段的森林防滅火信息發布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氣象局:負責制作并發布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負責提供火災現場氣象信息,適時開展人工增雨滅火作業;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所轄森林消防隊伍等應急力量參與森林火災撲滅工作;負責全區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管理和訓練;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森林防滅火工作負總責。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做好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工作;負責組織、指揮轄區內森林火災的先期處置和火場留守工作;做好災區群眾疏散安置工作;按職責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監測預防

              3.1預防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按照屬地管理,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和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區、街道、社區(村)、林營單位四級森林防滅火體系,狠抓林區火源管控,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森林火災風險隱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區、街道森防指辦公室加強督查,適時派出工作組對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

              3.2監測

              各級森林防滅火工作部門依托森林防火預警監測衛星、森林防火視頻監控、電子圍欄、地面望和人員巡護等,及時發現林火熱點,及時核查和掌握熱點情況,發現火情第一時間報告區應急局值班室、區總值班室。

              3.3預測

              區應急局、區氣象局根據山情、林情、社情,結合氣象因子變化以及火災歷史資料,進行火情綜合分析研判,預測當前火險趨勢,及時進行森林火險預警。

              4.預警

              4.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山東省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暫行規定》,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危險、中度危險、高度危險、極度危險四個預警等級,并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標識。

              4.2預警發布

              藍色、黃色和橙色預警由區森防指辦公室與區氣象局會商后,由區森防指辦公室發布;或由市森防指辦公室發布,區森防指辦公室進行轉發。

              紅色預警由市森防指辦公室與氣象部門會商后聯合提出,經市森防指總指揮批準后,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由市森防指發布,區森防指辦公室進行轉發。

              預警信息可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電視、廣播、報紙、網站、微博、微信、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涉險區域內的移動、電信、聯通等電信運營企業應優先發布預警信息。

              4.3預警響應

              4.3.1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

              1)區、街道森防指應各有1名副指揮在崗待命,指揮部辦公室帶班領導和值班員24小時在崗在位,網絡設備、通信指揮設備等保持暢通,隨時掌握轄區內突發森林火災情況,做好應對火災的準備工作。

              2)區、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將火險形勢通報轄區內各森林消防救援隊、預備隊和森林經營單位森林消防隊,并要求24小時待命,隨時做好赴火場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各級、各有關防滅火責任單位開展各項防滅火宣傳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及公共短信平臺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提示民眾嚴格遵守森林防火有關規定,禁止違規野外用火。

              4)重點林區懸掛藍色或黃色預警信息標識,提醒公眾注意森林防火。增加巡查密度,加強對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時發現和報告火情。

              5)森林防火視頻監控、瞭望臺(哨)、電子圍欄24小時值班,增加觀測密度。營林單位和街道、社區(村)防火工作人員24小時值守,護林員延長護林巡查時間,及時掌握火情。預警區域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倉儲等單位做好防護工作。

              4.3.2橙色預警響應措施

              1)區、街道森防指應各有1名副指揮在崗待命,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應進入戒備狀態。

              2)區、街道森防指應組織有關防火責任單位,進一步強化防火宣傳和警示,通過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及公共短信平臺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嚴格野外火源管理。

              3)林區懸掛橙色預警信息標識,警告轄區內民眾嚴禁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切實加強對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時間處置并報告轄區內發生的火情。

              4)森林防火視頻監控、瞭望臺(哨)、電子圍欄24小時值班,增加觀測密度。護林員停止輪休,延長護林巡查時間。區、街道、社區(村)和營林單位防火工作人員24小時值守,掌握調度火情。

              5)區森防指辦公室及時通報火險形勢,區、街道森林防滅火專業隊、預備隊和森林經營單位森林防滅火人員進入備戰狀態,撲火通信、車輛、機具設備和后勤保障工作準備到位,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4.3.3紅色預警響應措施

              1)區、街道森防指應24小時在崗值班,各級森防指辦公室應全員進入高度戒備狀態,各級實行每日火情零報告制度。

              2)區森林防滅火隊伍靠前駐防,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到重點地區指導森林火災撲救的處置工作。

              3)區、街道森防指應組織有關防火責任單位,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及公共短信平臺發布紅色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及時發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林區懸掛紅色預警信息標識,警告轄區內民眾火險等級極高,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加強對野外用火的管控,切實消除火災隱患,第一時間處置并報告轄區內發生的火情。

              5)森林防火視頻監控、電子圍欄24小時開機,有2人以上共同值班,各瞭望臺(哨)進入高度警戒狀態,值守人員雙崗在位,增加觀測密度,實行24小時觀測。延長無人機巡飛時間,加密巡飛頻次,擴大觀測覆蓋面。護林員全員全天在崗,及時掌握發現火情。區、街道、社區(村)和營林單位防火工作人員24小時值守,掌握調度火情。

              6)區森防指辦公室及時通報火險形勢,區、街道森林防滅火專業隊、預備隊和森林經營單位森林防滅火人員進入臨戰狀態,并切實按照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的規定,全面落實應急救援力量和各類物資,及時果斷開展應急處置準備工作。預警區域內易燃易爆物品倉儲單位全面做好防護準備工作。

              4.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發布部門(單位)應密切關注當前森林火險趨勢,根據危險程度變化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森林火災或危險已經解除,發布預警的部門(單位)應立即宣布解除,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按照“有火必報,報撲同步”的原則,根據《山東省森林火災信息報送處置暫行辦法》規定,及時、準確、規范、逐級報告森林火災信息,通報受威脅地區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5.1森林火災有火必報制度

              5.1.1森林火災發生后,街道第一時間組織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向區森防指辦公室值班室報告,先電話后書面報告,電話報告最晚不得遲于火災發生后10分鐘、書面報告最晚不得遲于火災發生后30分鐘。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都有義務向區、街道森防指辦公室或有關責任單位報告火情,或撥打110、119報警。

              5.1.2區森防指辦公室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后,要立即向區應急局分管負責人報告;情勢危急時,直接向區應急局主要負責人報告。

              5.1.3區應急局主要負責人及時向區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報告火情,常務副總指揮再向總指揮報告火情。

              5.1.4區森防指辦公室值班室必須在接警后第一時間進行核實,經區應急局分管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先電話后書面將核實后的火情況向區總值班室、市森防指辦公室、市園林和林業局報告。電話報告最遲不得晚于森林火災發生后15分鐘,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于森林火災發生后40分鐘。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市森林火情報警電話:12119。

              區總值班室向市政府值班室報告,電話報告最遲不得晚于森林火災發生后20分鐘,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于森林火災發生后50分鐘。

              5.1.5區森防指辦公室值班室在發現鄰近本轄區的森林火災時,應立即核實研判,向市森防指辦公室、區總值班室報告。同時,通報相關區森防指辦公室和我區相關街道森防指辦公室。

              5.1.6區森防指辦公室應將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辦理情況及時向市森防指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森防指辦公室負責匯總,分別向市森防指、市政府報告。

              5.2國家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核查零報告制度

              對國家、省、市森防指辦公室通報的衛星監測熱點,區、街道森防指辦公室應當迅速核查,無論是否為森林火災,都應當分別在接警2分鐘內下發核查通知。街道森防指辦公室要在接警20分鐘內電方法話上報核實信息,接警40分鐘內按規范要求上報書面材料;區森防指辦公室要在接警30分鐘內電話上報核實信息,接警50分鐘內按規范要求上報書面材料。

              5.3火災報告內容

              森林火災信息格式應當統一規范,標題醒目簡潔,內容全面,語言精煉,文件編號、日期和報送時間準確,并注明值班人和簽發人等內容。報告內容包括森林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信息來源、火情態勢、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森林火災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災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火災發生后,事發單位和街道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火災現場周邊無關人員,對現場情況進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立即向區森防指辦公室及有關部門進行報告。接到森林火警通知后,區應急局應迅速組織區森林防滅火巡查大隊、區森林消防中隊趕赴火場參與撲救。

              6.2分級響應

              我區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由輕到重依次為三級、二級、一級。

              6.2.1三級響應

              響應條件:一般森林火災經先期處置火勢仍不能有效控制,事發街道辦事處主任向區森防指辦公室主任請求增援。區森防指辦公室主任向區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提出建議,區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批準并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命令。區森防指組織調動本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實際需要,區森防指辦公室請求市森防指辦公室調動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支援處置。

              協調指揮:一般森林火災在啟動區級應急響應后,區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要趕赴現場負責火災應急處置指揮協調;區應急局、火災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區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協助火災應急處置指揮協調;區應急局、火災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區消防救援大隊分管負責人協助火場一線撲救指揮協調。

              處置措施: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發生街道、區應急局組織事發街道的森林防滅火巡查中隊和區森林防滅火巡查大隊、區森林消防中隊等第一梯隊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進行先期處置。區前指組織調動另一山區街道森林防滅火巡查中隊、非山區街道森林防火應急隊、社會救援隊伍等第二梯隊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必要時可調動第三梯隊部分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進行應急處置,也可請求市森防指辦公室調動直升飛機等救援資源進行撲救;后勤保障、撲火物資由區前指協調保障。區森防指辦公室應隨時加強監測研判,視情提高響應等級,并隨時向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處置情況;對于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區域的一般森林火災,區森防指應設立撲救森林火災區街一體化前線指揮部。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

              6.2.2二級響應

              啟動響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根據區森防指辦公室建議或市森防指啟動市三級響應通知,區森防指總指揮批準啟動區二級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區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區森防指辦公室應按照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將火災信息報市森防指辦公室;市森防指組織調動有關區(市)政府,以及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1)森林火災面積初判達到較大森林火災;

              2)萬畝以上山區、國有林場1小時和其它林區2小時的森林火災火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請求市森防指支援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區與區交界地區需要聯合撲救的森林火災;

              5)市森防指根據火場各種情況認為需要啟動市三級響應的森林火災。

              指揮協調:較大森林火災,區政府主要及分管領導負責火災應急處置指揮協調;區應急局、火災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區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協助火災應急處置指揮協調;區應急局、火災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區消防救援大隊分管負責人協助火場一線撲救指揮協調。市森防指副總指揮,市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對于較大森林火災中的敏感火災、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火災和財產損失較多的火災等,區政府主要領導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森防指協調指揮處置。

              處置措施:在一般森林火災處置措施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協助市森防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區前指調動由區消防救援大隊、城陽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隊和社會應急力量組成的第三梯隊救援隊伍火速增援,必要時由區應急委調動部分區、街道機關預備隊進行增援。

              3)根據需要及時請求市森防指調動直升飛機和周邊區市撲火專業隊進行支援。

              4)氣象部門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2.3一級響應

              啟動響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根據區森防指辦公室建議或市森防指啟動市二級或市一級響應通知,區森防指總指揮批準啟動區一級響應,并向區委主要領導報告,組織調動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區森防指辦公室應按照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將火災信息報市森防指辦公室。

              1)森林火險達到橙色或黃色預警等級,發生在敏感時段、

              敏感區域的森林火災。

              2)萬畝以上山區、國有林場2小時和其他林區4小時的森林火災火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發生威脅居民區或重要目標的森林火災。

              4)發生森林火災時出現人員傷亡情況。

              5)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6)嚴重威脅城鎮、居民地、重要國防設施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涉及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森林火災。

              7)市森防指根據火場各種情況認為需要啟動市二級響應或市一級響應的森林火災。

              指揮協調:重大及以上的森林火災,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委主要領導要趕赴現場協助火災應急處置指揮協調;區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負責應急處置指揮協調;區應急局、火災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區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協助火災應急處置指揮協調;區應急局、火災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區消防救援大隊分管負責人協助火場一線撲救指揮協調。

              處置措施:在較大森林火災處置措施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視情調動區、街道機關干部預備隊、社會預備隊,視情協調城陽駐地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增援火災撲救工作。

              2)配合市森防指組建市級及市級以上的森林防滅火前指。

              3)視情引導區外專業撲救隊和區預備隊、消防、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撲火支援力量和救援物資參與救援。

              4)及時申請、引導和保障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5)及時、合理調撥區外支持撲火裝備及救援物資。

              6)根據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加強傷員救治,組織轉移受威脅群眾。

              7)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止次生災害。

              8)組織通信、電力、公路等單位,搶修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9)隨時向市森防指辦公室等有關單位報告火災情況。

              10)積極配合市森防指及時進行輿論分析、發布森林火災信息,統一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11)視情劃分撲火區域,成立各撲火小分隊,各小分隊負責各自區域森林火災撲救及撲打余火工作。

              6.2.4響應指揮升級

              啟動條件:

              1)當火災危害和社會影響進一步擴大仍不能有效控制,需要進一步提升區級應急響應指揮。

              2)在市、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或市前線指揮部成立后,實行市區一體化指揮。

              響應措施:

              在一級應急響應基礎上,采取以下主要響應措施:

              1)區委或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區前指指揮長,參與市區一體化指揮部召開火情會商或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撲火行動方案,實施撲火突擊行動。

              2區前指根據市區一體化指揮部會議研究確定的火災撲救方案或區主要領導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3)根據火場分布,結合風向、地形、水源等把火場合理劃分成若干個戰區,明確每個戰區的突擊作戰方向、作戰任務和行動時間。

              4)成立各戰區作戰突擊隊和指揮組,突擊隊由區、街道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區外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機關、社會、部隊等撲火突擊隊組成,具體負責本戰區明火撲救、余火清理、火場守候;作戰指揮組指揮長由一名區級領導擔任,配備一名火災發生街道或區應急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調度員、一名火災發生街道和一名區應急局業務骨干擔任聯絡員。并按照“誰的隊伍,誰負責帶隊”的原則,落實各參戰隊伍的一線撲救指揮員和安全觀察員,負責本參戰隊伍的撲救指揮和作戰安全。

              5)各戰區要加強作戰指揮調度,指揮長、副指揮長、總調度長、搶險救援組組長、一線撲救負責人、戰區指揮、戰區調度員、安全觀察員優先接收慧眼衛星、無人機、高點視頻監控系統推送的火場實時偵查圖像等信息,隨時掌握火場態勢和應急處置情況,并視情及時提出新的作戰方案。

              6)嚴肅各戰區戰場紀律。一線撲救負責人、戰區調度員通過無人機對各戰區的撲救分隊撲救情況進行督導。對不按作戰方案實施撲火行動、行動遲緩、消極怠工的隊伍和人員進行提醒警示;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6.3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區、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醫療保障。

              6.4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將其送醫院治療,對重傷人員及時實施異地救治。必要時衛生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5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電力、通信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通過開設隔離帶、設置消防障礙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6.6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火災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7應急聯動

              區、街道森防指與周邊區市、街道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建立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森林火災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森林火災發生后,區、街道森防指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應急救援等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6.9火場清理

              火災得到控制后,區、街道森防指繼續組織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達到無火、無煙、無蒸汽后,經區森防指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撤離火場。一般和較大森林火災,事發街道撲火隊伍負責火場留守72小時,參加救援的其他專業撲火隊伍撤離火場休整待命;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根據實際需要,安排相關救援隊繼續留守火場72小時。

              6.10應急結束

              引發森林火災的隱患、條件已經消除,現場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己沒有必要繼續時,可視為應急狀態結束。由分級響應啟動單位負責宣布應急結束,并及時通知參與處置各有關單位,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以及網絡平臺同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7.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7.1信息發布

              應急響應啟動后,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由區森防指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一級響應啟動后,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由市森防指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發布新聞通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不實、虛假火災信息,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7.2輿情引導

              森林火災發生后,區森防指應協調及時啟動輿情引導機制,由專人負責,通過新聞媒體、網絡搜索和專業輿情監測等渠道,及時掌握森林火災輿情狀況,并進行分類整理;對重要森林火災輿情應及時進行核實和報告,并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對群眾關切的問題,應及時予以回應,消除公眾疑慮和擔憂。

              8.恢復與重建

              8.1火災查處

              根據火災不同等級由區森防指或市、區森防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的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向區政府和市森防指提交調查評估報告。

              火災發生后,城陽公安分局第一時間安排相關人員到火災現場開展火案偵破等相關工作。

              8.2總結評估

              森林火災處置結束,一般森林火災由區森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會同火災發生地街道組織實施。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由市森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同區政府組織實施。對火災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森林火災處置結束后,區森防指辦公室于15日內,書面報區政府和市森防指。

              8.3恢復重建

              森林火災處置結束,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按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9.應急保障

              9.1隊伍保障

              9.1.1專業撲救隊伍

              由區森林消防中隊、區森林防滅火巡查大隊、事發街道森林防滅火巡查中隊和事發社區(村)森林防滅火小隊組成,為第一梯隊應急救援隊伍;其他街道森林防滅火巡查中隊為第二梯隊應急救援隊伍。區森林消防中隊由區消防救援大隊按照專業化、準軍事化標準進行管理、訓練和使用;區森林防滅火巡查大隊由區應急局按照森林消防專業化的標準要求對隊員進行教育和訓練;街道森林防滅火巡查中隊由各街道組建和管理;社區(村)森林防滅火小隊由各社區(村)組建和管理。

              1)區森林消防中隊不少于實有人數的90%,負責全區森林火災撲救等工作,是撲救隊的骨干力量,承擔重點方向火場撲救和重要目標保護;接到火災撲救命令,原則上30分鐘內趕到火場撲救。

              2)區森林防滅火巡查大隊30人,負責全區重點林區的防火巡查、火情早期處置以及配合各街道開展森林火災撲救;接到火災撲救命令,原則上30分鐘內趕到火場撲救。

              3)夏莊、惜福鎮街道森林防滅火巡查中隊按每街道不少于80人的標準組建,其余街道森林防滅火巡查中隊按每個街道不少于20人的標準組建。接到火災撲救命令,火災發生地街道森林防滅火巡查中隊原則上15分鐘內趕到火場救援,東西部支援街道森林防滅火巡查中隊原則上分別在40分鐘內和60分鐘內趕到火場撲救。

              4)社區(村)森林防滅火小隊按重點社區(村)不少于10人,一般社區(村)不少于5人的標準組建?;鹎榘l生后,事發社區(村)5分鐘內上報街道,事發社區(村)的森林防滅火小隊原則上5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并聽從社區(村)防滅火負責人和街道前指指揮。1000畝以上山林面積的社區(村)確定為重點社區(村)。

              5)重點山區社區(村)向導隊人數不少于10人,其他山區社區(村)向導隊員不少于5人。所有向導隊員必須熟悉本社區(村)及相鄰社區(村)山林和防滅火設施分布及登山路徑。防火期內,所有向導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火情發生后,所有向導員原則上10分鐘內趕到現場集結并分別向社區(村)、街道和區前指點驗督導小組報道。

              9.1.2撲火預備隊

              撲火預備隊包括第一、二、三預備隊。第一預備隊由區森防指負責動員、組織,組成區第三梯隊應急救援隊伍;第二、三預備隊由區應急委員會負責動員、組織,組成區第四梯隊應急救援隊伍。

              1第一預備隊:由區森防指牽頭。由城陽區消防救援大隊50、城陽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隊100人、社會應急力量100人。

              2第二預備隊:由區人武部牽頭。由駐地部隊官兵組成,人數不少于600。

              3第三預備隊:①由區應急委員會牽頭,由區機關干部、企業職工、志愿隊伍等組成,人數不少于1000人;②由各街道牽頭,由各街道機關干部、民兵組織、企業職工、當地群眾等組成,其中山火發生街道撲火預備隊人數不少于300人,其他各支援街道不少于100人,總人數不少于1000。

              9.1.3區外救援隊伍

              需跨區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由區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請,由市森防指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

              9.2物資保障

              區、街道要建設重點林區消防水源網,為森林火災處置提供水源保障。要建立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物資主要有撲救機具、設備、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各級森林防滅火機構都應按照要求建立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機具和裝備數量充足、性能良好。要根據實際需求,通過采購或購買服務方式儲備一定數量無人機保障救援。

              9.3通信保障

              區、街道要積極構建重點林區預警監測網、指揮通訊網,建立森林防滅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將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進行有機結合,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作用,為撲救火災工作提供及時、通暢、可靠的通信保障。區、街道森防指辦公室應建立森林火災應急通信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處置撲救森林大火的指揮要求。

              9.4資金保障

              區、街道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9.5后勤保障

              區森防指應建立森林火災撲救生活保障應急供應機制,負責統計并落實所有參戰人員的飲食、飲水、保暖等生活保障。應在火場成立生活物資保障小組,根據前方撲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

              9.6運輸保障

              區、街道要在重點林區要加強防火道路建設,構建應急救援道路網。發生森林火災后,由前指組織交警、交通等單位就近開辟集結、保障場地,明確人員、物資交通路線及運輸車輛,優先保障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輸送。

              9.7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需調用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滅火時,首先依托火場附近飛機起降點進行救援。根據需要,區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請,并根據需要負責落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的消防飛機機組和航護人員的經費、車輛、食宿和油料等保障。森林航空消防飛機作業時間為日出后30分鐘至日落前30分鐘。

              10.宣教培訓和演練

              10.1宣教培訓

              區、街道森防指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森林火災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預案發布后,區、街道森防指辦公室應有計劃地對各級各類森林防滅火指揮人員、專業森林消防隊員、專業工作人員和志愿者進行預案解讀、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消防、駐區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組建的應急森林消防預備隊,應經常性進行森林防火實戰訓練,熟悉掌握撲火機具及撲救森林火災的業務技能。

              10.2演練

              區、街道森防指辦公室負責制訂本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編制有針對性地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或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每年組織1次演練,街道、社區(村)和森林經營單位要經常組織演練。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評估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11.責任追究

              對森林防滅火應急管理工作中推諉扯皮、不作為,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火災撲救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員,應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森防指辦公室負責編制、解釋。各街道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轄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并報區森防指辦公室備案。前指各工作組,要根據各自分工制定本組應急處置方案,并向區森防指辦公室報備。

              12.2預案修訂

              根據《青島市城陽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及演練中所發現的問題,由區森防指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估,適時組織對預案進行修訂。

              12.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青島市城陽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青城政辦發〔2021〕9號)同時廢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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