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市更新,實施城市更新的范圍都有哪些?
答:城市更新是指對建成區內老舊街區、舊工業區、城中村等片區,通過綜合整治、功能調整、拆除重建等方式進行改造的活動。
城市更新實施范圍:(一)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用地,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用地,“退二進三”產業用地等;(二)布局散亂、設施落后,規劃確定改造的老城區、城中村、棚戶區、老工業區等;(三)投資強度、容積率、地均產出強度等控制指標明顯低于地方行業平均水平的產業用地,參照“畝產效益”評價改革確定的“限制發展類”企業名單認定的產業用地等;(四)歷史建筑、工業遺產等文化遺存集中,亟需保護利用、激發活力的區域;(五)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亟需完善的區域;(六)經區政府批準應當進行城市更新改造的其他區域。
二、城市更新主要方式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城市更新項目可通過綜合整治、功能調整和拆除重建等方式實施更新。其中:綜合整治類更新,以微更新為主,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設施、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沿街立面、環境整治、海綿城市建設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內容,但不改變建筑主體結構和使用功能;功能調整類更新,可改變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變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體結構;拆除重建類更新,主要是在通過其他方式難以實現城市功能與環境改善的情況下,拆除現狀建筑物重新進行開發建設。項目拆除時應當充分論證拆除必要性,征得相關權利主體同意,嚴格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城市更新年度計劃的規定實施,并優先保障公共利益和產業發展空間。
三、城市更新的規劃體系是什么,都包括什么內容?
答:城市更新規劃體系主要圍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構建,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和城市更新單元規劃。
城市更新專項規劃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銜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整合城鎮低效建設用地再開發規劃成果編制,主要明確全區城市更新的重點區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標、時序、總體規模和更新策略。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動的基本依據,主要包括:(一)城市更新單元范圍內應當配置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類型和規模,其他用地的功能、產業方向及布局;(二)城市更新單元內更新項目的具體范圍、更新目標、更新方式和規劃控制指標;(三)城市更新項目時序安排、資金來源、利益平衡等;(四)城市更新單元內城市設計指引;(五)其他應當由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予以明確的內容。
四、城市更新實施主體有哪些?
答:根據城市更新單元或更新項目實際情況,城市更新項目通過多元化方式確定不同的實施主體,主要分為:(一)政府按規定確定實施主體。主要包括區相關部門、街道,國有企業平臺公司,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專營機構,政府招標確定的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單位,或者政府公開招拍掛確定的市場主體等;(二)土地使用權人。主要包括原土地使用權人(含原土地使用權人收購相鄰土地歸宗的情形),多個原土地使用權人組成的聯合體,或者對城市更新單元內多宗土地收購歸宗后實施整體開發的其他市場主體等;(三)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包括城中村居民委員會、農工商公司,或者其與其他市場主體組建的聯合體等;(四)其他有利于城市更新項目實施的主體。
五、城市更新工作指導意見主要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為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我區綜合了土地、規劃、資金、配套等各方面涉及的有關政策,并根據城市更新要求確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一是以片區統籌確保項目收支平衡,鼓勵項目統籌搭配,實現自我平衡;二是探索用途復合利用,同一宗地兼容兩種以上用途的,可依據主用途確定土地供應方式;三是靈活運用政府收儲改造、土地使用權人改造和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等多種改造方式,推動城市更新模式創新,其中土地使用權人改造和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符合協議出讓條件的土地,可以依法采取協議補地價方式辦理相關手續;四是實施地價扶持策略,主要包括“工改工”城市更新項目免繳土地出讓價款,拆除重建類項目可以依約采用建筑面積分成、移交公益性用地或物業等方式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新增建筑面積征收等;五是妥善處理違法用地、違法建筑、不動產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支持盤活半拉子工程,可采取調整規劃、置換、分割轉讓等方式靈活處置;六是對于涉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的,遵循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更新。
政策咨詢具體聯系部門:區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督導部,聯系電話:87738231